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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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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主要科研成果(论文)简介(2000-2004年)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1-14 16:22:35 来源:新闻所综合办公室

2000年:

  喻权域(研究员):《中华文明的回顾与前瞻》(22千字),载于《国史研究参阅资料》(46),当代中国研究办公室,2000年9月。

  
本文是作者在1997年俄罗斯联邦科学院举办的“国际汉学家大会”上提交宣读的论文。本文对中华文明作了简明扼要的回顾,指出中华传统文明是“多样性的统一”,将孔孟儒家学说与中华传统文明等同的看法是片面的。“兼收并蓄、求同存异”是中华文明的基本思想。中华文明历经5000年而不衰,是因为它既能保持和发展自己的主体,又能从别的民族文化中选择、吸取其优秀部分,选择的标准是:合乎人性、合乎理性。论文指出,中华文明与马克思主义有许多联接点和相通之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华文明,既保存了中国传统文明中的优秀部分,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吸取了世界各国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成为“吸收了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的中华文明”。展望21世纪,论文反驳了“文明冲突论”、“全盘西化”、“新儒家取代西方文明”等观点,对新世纪中华文明的哲学、宇宙观、世界观、宗教观、价值观等作了科学的前瞻。

  2001年:

  明安香(研究员):《美国新闻自由历史性沉沦的里程碑——科索沃战争一周年回顾》,荣获2001年度“中国新闻奖”论文一等奖,获奖时间2001年9月。

  
论文回顾历史,指出新闻自由概念的形成和实践在美国远不如某些美国政客、媒介精英鼓吹的那么悠久、牢固,而是一个缓慢、曲折的过程。越战报道和水门事件构成美国新闻自由沉沦的两个历史转折点。美国新闻自由的沉沦是从战时新闻管制开始的,它经历了格林纳达入侵、海湾战争、对南联盟的轰炸这样的三部曲。美国政府为了实现其全球战略,将“新闻自由”原则延伸应用于国际政治和新闻传播领域,相应提出了国际间的“新闻自由流动”原则,但在科索沃战争和对南联盟的轰炸中,该原则已经堕落到了国际新闻传播的专制主义。

  陈力丹(研究员):《关于西部大发宣传的几个问题》,荣获2001年度“中国新闻奖”论文二等奖,获奖时间2001年9月。

  
论文就如何持久地、有计划地做好西部大开发的舆论宣传工作,从政策把握、宣传策略和宣传方式等诸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对策性的建议:1.“大开发”是一个不能拆开来理解的词组: 2.大开发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3. 大开发尤其要强调软环境建设;4. 西部大开发各个话题宣传要注意的平衡问题,包括资源开发、人才资源、治理荒漠、人文资源、信息通道、各省区开发的宣传梯度、借鉴其他国家开发经验的宣传、总体宣传的平衡。

  2003年:

  尹韵公(研究员):《“喉舌”追考——<文心雕龙>之传播思想探讨》(12千字),载于《新闻与传播研究》2003年3期。

  
该文首次对“喉舌”概念进行了历史考察。根据史籍记载,喉舌作为专职信息发布者最早出现在舜帝时期,主要职能是代表帝王发布指令。在人类文明史上,我国在如此久远的年代就出现了喉舌这样的信息发布官,实属罕见。随着国家形态的逐渐完备和国家机构的逐渐规范,喉舌职能也逐渐扩大,成为国家机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信息大管家,具有政府权威的“意见领袖”。

  作为中国古代传播思想的喉舌观念,它成熟于魏晋南北朝时代。著名文学家刘勰古代喉舌观念的集大成者,他不但粗线条地搜寻出喉舌的发源和沿革,而且还理清了喉舌与帝王及其政府的关系,并首次对喉舌观念提出了系统而完整、深刻而独到的一系列见解。他认为:喉舌的主要传播形式是诏策,而诏策的“把关人”则是朝廷的尚书或中书。

  喉舌的职能变化,在中国古代社会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两汉以前,喉舌基本上属于内官,服务和服从于皇帝本人;至魏晋时期,喉舌从内廷走向外朝,成为国家机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它发出的声音和信息,既代表皇帝,又代表朝廷;明代以后,喉舌职能进一步扩大,过去只强调对上负责,强调上情下达,而今还强调对下负责,强调下情上达,信息流通从上对下的单向渠道,改为既有上对下、也有下对上的双向渠道。充当喉舌的官阶,以往是尚书、中书之类的高官,居于权力中枢,而明以后,官阶下降,只是正三品。

  古代的喉舌观念同现代的喉舌观念确有不少近似之处,如它们都强调喉舌是一定阶级、一定社会集团或一定社会势力的代言人等等。

  该文发表后,《新华文摘》曾加以转载。

  宋小卫(副研究员):《解读我国公民享用大众传播资源的宪法保障》(8千字),载于《北京理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该篇论文认为,对大众传播资源的享有和使用,其价值,绝不仅仅体现为一种行为与人身的自由。事实上,它所体现和满足的人类需要,蕴涵了基本人权和多种宪法权利的利益诉求。我国宪法第35条关于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第41条有关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规定,第46条第1款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和第2款国家培养青少年和儿童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规定,第47条有关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规定等等,所有这些基本自由和权利的行使,都与公民能够利用的大众传播资源和实际享有的媒介消费权益有着密切的关系。作者指出,宪法之所以在其总纲中明示国家促进大众传播事业发展之责任,最主要的考虑,是因为新闻、出版等大众传播事业对于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具有明显的重要性。因此,宪法第22条有关国家发展大众传播事业的规定,意味着制宪者从确认责任主体的角度,为满足公民对大众传播资源的需要,创制了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渊源与保障。作者认为,宪法第22条中规定的“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主要是对我国大众传播事业宗旨和政治方向的根本要求,而不是对大众传播资源享用者的身份要求和资格限制。事实上,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权成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大众传播资源的享用者。

  宋小卫(副研究员):《试析媒介消费中的民事合同关系——兼论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保护媒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0千字),载于《新闻与传播研究》2003年第4期。

  
该篇论文详细阐述了我国媒介消费者与大众媒体产生或可能产生合同关系的3种媒介消费活动:1.有偿收视有线电视节目;2.订、购报纸;3.对大众媒体推销其产品、服务或者举办其他有奖活动的要约性广告作出承诺。文章指出,上述三类媒介消费,均会在大众媒体与媒介消费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合同关系,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邮政法》等法律中,都或多或少地含有调整和保护这类法律关系的规定。论文具体讨论了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62条、第107条、第123条、第124条等条款在媒介消费讼解纠纷中的适用问题。作者指出,在实际的适用中,特别法仅仅是优于普通法而不是绝对排斥普通法,不是有了特别法的规定,普通法就绝对派不上用场了,有些特别法也可能存在空档或漏洞,这时候还需要回到普通法来找根据。例如报纸的购买者就报纸的质量问题提起诉讼,首先适用的应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10条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但究竟如何确定一份报纸的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根据什么标准来判断出卖人应否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就此给出具体的裁判规则。这时候,就要回到《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中来找根据。

  姜飞(助理研究员):《后殖民主义视野中的西方媒介》(8.3千字),载于《新闻与传播研究》2003年第1期。

  
传播学的研究需要从传播学自身的研究中走出来,把传播这一行为置放到文化发展的链条中去,在文化发展的大循环中观照传播。那么,新闻媒介在文化发展的生物圈中是个什么样的角色?新闻传播媒介究竟媒介了什么?是媒介中性论还是媒介帝国主义?该文首次从后殖民主义批评理论的角度对这些方面予以分析。

  全球化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跨文化的传播几乎变成了人们的话语家园,成为思考和谈论很多问题的语境。但本文提出,进行跨文化对话和跨文化传播的研究,都需要意识到历史上的殖民主义在当今的延伸和新的表现形态,认为,后殖民时代是进行跨文化传播活动和研究的大语境。

  孟威(助理研究员):《对我国报业集团核心竞争力的理解、鉴别和打造》(10千字),载于《新闻与传播评论》2003年11月。

  
论文从中国报业集团发展的分析角度,较早、较系统地阐述和论证了报业核心竞争力的内涵与区别特征。针对报业集团建设和实践中的现象,集中归纳并澄清几种模糊认识。论文认为,当前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亟待引起人们的重视:1、对资金、技术资源、产品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鉴别与认识;2、对相对差异性和绝对差异性竞争能力的鉴别和认识;3、对社会导向及市场导向核心价值观的鉴别与认识;4、对协同多样化和随即多样化核心战略的鉴别与认识;5、对个人才能和团队优势的鉴别和认识。

  论文对南方日报等报业集团经营管理实务进行了具体、深入的分析,紧扣报业实践,提出现实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原则和方式。论文认为,应该遵循受众价值原则、个性化原则、延展性原则,从识别核心专长入手,有意识的发掘核心竞争力;应该强化资源的整合能力,塑造核心竞争力;应该以维护和创新为支点,持续和提升竞争力。

  论文曾提交报业经济和报业集团发展国际研讨会,并应邀作为大会主题演讲内容,引起学界和业界的关注。

  2004年:

  尹韵公(研究员):《论邓小平新闻思想的历史方位》(7千字),载于《新闻与传播研究》2004年3期。

  
邓小平新闻思想是邓小平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历史方位在于:它有继承和发展毛泽东新闻思想的历史留痕,更主要有它立足于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事业新时期伟大实践的创新认识和独特贡献,如关于坚持宣传四项基本原则为主线的党性原则、关于坚持党的报刊要成为全国安定团结的思想上的中心、关于坚持精神产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等新闻思想。邓小平为新时期新闻宣传工作所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而正确的指示和判断,是我们必须坚持和遵循的原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闻工作的伟大指南。

  本篇系中央七部委召开的“邓小平生平和思想研讨会”入选论文。

  李斯颐(副研究员):《传播与人的现代化研究:源流、认识及评价》(18千字),《新闻与传播研究》2004年第一期。

  
1985年以来,我国新闻传播学界对大众传播与人的现代化关系问题,开展过一系列大型实证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也设立过多项课题。但是从学科发展来看,本文认为还应当在理论和研究框架、方法上有所改进。

  作者认为,传播学界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在理论源流上至多溯及勒纳、英格尔斯、施拉姆等人,照搬他们的结论和方法,因而无法发现母体理论的先天缺陷,只能在个别指标体系上做些浅表层次的微调,不仅难以创新,而且舛误连连。有鉴于此,文章对从社会学创立以来的相关理论和学说进行了梳理,并且勾画出了这项研究的学科谱系图,特别是它与发展研究之间的渊源关系。同时,文章还对晚清以来我国本土学术资源中的相关思想进行了探寻。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在理论和框架上,这项研究对经典现代化理论应采取扬弃的态度,多借鉴“新现代化理论”、发展社会学、文化学以及社会心理学本土化研究等学科的最新成果;在技术层面上,需要立足国情,在一些具体测量指标上改进指标体系的设计。

  姜飞(助理研究员):《跨文化传播的后殖民语境》(3千字),《新闻与传播研究》2004年第1期。

  
跨文化传播学的研究我们可以归结为两个分支。从跨文化传播学研究本身来看,其研究对象就是文化与传播的关系。其一,强调文化对国际传播的影响,从文化殖民主义时代到当前的后殖民时代,研究者注意到文化帝国主义的问题。包括萨义德、汤林森等;其二,强调传播对文化的影响,从文化殖民主义时代到当前的后殖民时代,研究者注意到媒介帝国主义的问题,早期可以追溯到葛兰西的话语霸权理论、弗洛伊德的潜意识分析、马尔库塞的单面人理论、本雅明的机器复制时代的分析以及马特拉关于世界传播与文化霸权的分析、马克•波斯特对第二媒介时代对人类意识形态进行殖民的分析等等,揭示了媒介对人类意识形态进行彻底改造、殖民的历程。从跨文化传播学作为一个学科产生并被承认的历史来看,具有深厚的殖民主义背景的文化人类学是跨文化传播学的渊源。将跨文化传播学置放到文化研究的大背景下,首先就需要对当前的后殖民语境进行分析和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