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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色情活动 营造绿色的网络环境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9-03 16:04:00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2010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就学习宣传《解释(二)》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新闻发言人表示,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实施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的出台,为打击网上淫秽电子信息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第三代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淫秽电子信息违法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形式。最突出的是利用移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速度更加快捷,手段更加隐蔽,极易诱发违法犯罪,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主、广告联盟、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一味追逐经济利益,忽视信息安全管理和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对网上淫秽电子信息的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还形成了利益链条。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解释(二)》。明确规定,对于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而不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其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站、网页上发布,或者明知是淫秽网站而提供资金支持或提供费用结算服务从中获利,以及明知是淫秽网站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等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行为为犯罪行为。这些规定对遏制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加大对淫秽网站的打击力度、切断淫秽网站背后的利益链条,对净化网络环境、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营造绿色的网络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是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治理手机、互联网涉黄问题,对手机和互联网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了打击手机淫秽色情等专项整治行动。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成立了以李毅中部长为组长的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施了专项行动方案。目前,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批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违法网站被依法关闭,手机涉黄的源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新闻发言人表示,工业信息化部将以学习宣传两高关于惩治淫秽电子信息违法犯罪的司法解释为契机,继续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业务推广渠道方面,督促企业认真审查业务推广伙伴的资质,对业务推广渠道各环节逐一清查和定期检查。二是在网站接入管理方面,督促企业对接入网站进行全面的日常监测,特别是对易出现问题的网站要加大拨测频次,发现问题的立即处置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擅自接入未备案网站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三是在服务器层层转租方面,督促基础电信企业、接入服务商清理接入合同。四是在手机上网代收费方面,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加大对代收费行为的日常拨测,加大对业务计费点的管理。五是在防范涉黄网站变换域名逃避监管方面,督促域名管理单位和企业落实域名实名注册制度,对转让域名的要重新注册;建立域名持有者黑名单并在域名解析商之间共享联动。我们要继续加大力度,扎实工作,为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