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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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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标题设计的几个问题

作者: 陈力丹 发布时间:2011-08-11 15:42:44 来源:《新闻实践》杂志
一篇新闻稿件,从选题、行文构架、遣词用句到设计标题,每个细节都不能忽视。然而在这些环节中,标题起到的是画龙点睛的作用,这最后的一点若没有做好,预想的传播效果可能前功尽弃。“看书看皮,看报看题”,这反映出标题对一则消息的重要性。

  衡量好的新闻标题标准是什么?

  有重点(主要以新闻价值为衡量标准),同时全面概述基本事实的标题,就是比较好的标题。所谓“好”,很难有明确的标准,而是比较的结果。对同一事实,不同的报纸设计的标题大多不一样,通过比较,就能发现有的标题设计得比较好,既突出了新闻报道的重点,又顾及到事实的概况;有的标题可能顾此失彼,没有把事实表述清楚,甚至造成误读。

  在重点与全面之间,新闻标题该如何取舍?

  这不是二择一的问题,而是必须兼顾。新闻是向公众报告刚才或现在发生了或正在发生什么事情,如果只报道所谓“重点”而不交代基本事实,就可能会造成读者对新闻报道的事实的误读。

  标题设计与舆论导向有关系吗?

  并非所有的标题都能提得到“导向”的层面,但一些标题确实存在无形的导向问题。例如《京华时报》的大标题“消防员不带氧气瓶6进火场”,《北京晚报》的大标题“初中生抄起灭火器冲向前”。看了这样的标题,人们不禁要问:救人者的生命难道就该被忽略吗?再如,现在一些报纸关于庭审新闻的标题中,诸如“过堂”、“杀人魔王”、“拒不认罪”、“狡辩”等用词满天飞,这表明当事的传媒不懂什么是法治,而且通过自己拥有的话语权在宣扬非法治的观念。

  新闻标题重在承载意义还是叙述事实?

  做标题首先不要在事实的“意义”上考虑过多,而要琢磨如何把这个事实在有限的字数中既突出重点,又顾及基本事实地叙述出來。如果有时间和精力,当然可以在如何显现事实的意义上再推敲一下,但不宜将显现事实的意义置于叙述事实之上。我们的一些新闻所以有假,就假在因为“意义”而不顾事实本身是否是那么回事,甚至事实本身并不存在。有一篇纪念汶川地震一周年的文章提及五件感人的“新闻”,但现在我们知道,其中三件查无其事。

  我们在采写新闻的实际操作中,有时对于事实本身的看重,远不如对事实“意义”的看重。尽管“事实”、“真实”、“真相”这些词被抬得很高,但往往在现实中抵不过“用事实说话”、“事实的意义”、“事实的价值”等等重要。而在“意义”层面,判断没有确定的标准,尤其在涉及传播者的主观动机和意愿的时候,更是无从判断。

  新闻标题如何体现新闻真实、客观的要求?

  真实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客观是表现真实的途径。对新闻从业者来说,客观不仅是手段,更是职业理念。操作层面的“客观”有三条:只叙述事实,不对事实做价值判断;采用中性词汇叙述事实,原则上不使用褒义或贬义的词汇;全面且平衡地报告事实涉及的各方面。在行文中,必须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交代事实的来源。当前,尤其对来源于网络的匿名和无源头新闻,要保持必要的警惕。并非一概拒绝,而是在重视(现在很多重要的新闻源来自网络)前提下,需要形成一套有效的核实程序。

  提炼一条准确概括新闻内容的标题,难吗?

  能够到报社工作的人,至少已经具备概括事实的语文能力。只要认真通读消息原文,准确概括消息提供的基本事实,不成问题。之所以出现问题,就在于我们的工作处于流水作业的状态,长此以往,惰性多了,不认真了,问题就是出在这个地方。认真,这是唯一的要求。

  对于日报,该从哪些方面做好新闻标题的设计?

  第一,认真看原稿,自己完全看懂了再拟标题。

  第二,标题的用词原则上只能出自稿件,不宜自己另外选择用词。

  第三,如果原稿存在叙述不清的问题,编辑有责任追问记者。

  第四,对行文中没有新闻源的事实,要承担起核实的责任。注意,可以追问作者,但不能以作者的“保证”作为核实程序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不能向作者核实,而要向事实中的对立面、旁观者核实。这个道理,任何一个买菜的人都懂得。买菜的问卖菜的所卖的菜好不好,回答永远是好。

  第五,日报编辑在设计标题时,要把查看昨天本市的晚报,作为一项常规的工作。相当多的新闻,前一天的晚报和第二天的日报是重复的,事实有重大进展的不多。知道了晚报做的标题,再琢磨本报该如何进一步做得比它更好,这种比较之下做出的标题,一般会更好些。

  第六,日报的夜班编辑与所在城市的其他日报的夜班编辑之间,就标题设计,建立常规的沟通关系。尽管各报是竞争关系,但就同行来说,也是合作关系。有比较,才有鉴别,这对于提高各报的标题水平,会很有效。能不能做,就看各报的雅量了。(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