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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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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网络舆论监督的误区

作者: 南玲峰 发布时间:2011-08-11 15:23:15 来源:人民网
网络舆论监督为社会民主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平台,它同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有着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与更便捷快速的传播渠道,但是它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邓玉娇案件”背后的“舆论审判”、“欺实马”折射出的“仇富心理”等,这些都鲜明地告诉我们,“网络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的言论不再是异调,在我们为网络舆论监督叫好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在发展过程中陷入的误区。

  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误区

  第一,网络舆论监督造成的法律困扰。

  网络舆论监督形成舆论审判,干扰司法公正。网络舆论监督往往会引起一系列的网络调查,而网络调查多以人的逻辑推理和社会道德定论。网民在对社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监督时,更容易形成一种定性的舆论导向,给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带来巨大的压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结果。比如2009年的“邓玉娇事件”,从开始到法院宣判只用了短短30多天,因为网络舆论的支持,邓玉娇从一个“弱女子”变成了“女英雄”、“中国第一烈女”,翻天覆地的帖子声援邓玉娇,虽然法院最后的审判较为合理,但是网络舆论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司法的公正。

  网络舆论监督形成网络暴力,侵犯公民权益。在网络舆论监督中,许多曝光事件的最先发动者一般是牵涉该事件的关联人。他们为维护自身利益对他人进行披露或人身攻击,甚至利用人肉搜索调查当事人的私人状况。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人肉搜索”可能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成为“网络暴力”,从而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权利。如2009年第一号人肉搜索令“谁让我们买不到票”,网友们因北京火车站售票员在售票口内部大量出票存放却拉帘停售的视频,爆发民怨,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的个人资料被大量曝光在网上,引发许多网友的谩骂与中伤,这是严重侵犯个人公民权益的行为。这些“人肉搜索”背后的推动力并非伸张正义,它的逐利性或者某种目的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肉搜索”的社会意义,甚至把舆论引向歧路。

  第二,网络舆论造成的媒介困扰。

  网络舆论监督涉嫌新闻炒作,导致网络公信力低。网络是一个大的信息“收纳器”,其中鱼目混珠,不少网络信息传播者为吸引他人眼球、赢得个人网页的高点击率,利用互联网发布失真消息。据有关调查报告显示,大部分网民认为网络内容可信度一般,认为可信和非常可信的仅占15.7%,由此来看,网络媒介的公信力有待加强。

  网络舆论监督误导传统媒体,造成媒介职能错位。网络媒体由于缺乏把关人,其公信力不能和传统媒体相提并论。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传统媒体在事件发生之后应该迅速地利用自身的优势,调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然后再进行报道。然而,在2009年河北“艾滋女”事件中,不仅广大受众被误导,传统媒体也被网络误导。2009年10月14日,南京某报刊登《“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一文,率先把“艾滋女”从网络信息的海洋中打捞出来。10月16日,该报再爆猛料,刊登《艾滋女闫德利再自曝 公布“接触者”只为寻夫》一文,这篇文章同样成为被争相转载、热炒的对象。然而,事实证明,此文中所称的联系采访只是记者的一番谎言。在整个“艾滋女”事件中,报纸这一传统媒体没有充当好正确的舆论导向标,在网络的误导下职能错乱,只是一味和网络进行了一场接力赛,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第三,网络舆论监督造成的社会困扰。

  网络舆论监督缺乏理性思维,造成偏激言论泛滥。网络监督与网络暴力之间常常只有一步之遥,特别是在当今网络舆论监督缺乏明确的法律制约的情况下,稍加搜索,便可以发现网上存在许多片面、偏激、个人主义色彩浓厚的言论,甚至还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这些都被称为“情绪型舆论”。如2010年诸多官员落马案中,网络民意的愤慨体现出强烈的“有罪推定”色彩,网络跟帖中更是不乏谩骂、诋毁之词,理性的声音仍是“稀缺品”。不仅网民,就连积极介入的法律专家和知识人士,也凸显出某种急功近利式的表达和干预,这些都折射出一种失衡失准的情绪。这种情绪一旦驶上网络的“快车道”,就无异于没有防火墙阻挡的网络病毒,会迅速传播开去。

  网络舆论监督缺乏专业引导,导致畸形心态扩延。就现在而言,互联网还不是一个成熟的专业媒体平台,信息传播者还欠缺许多经验,其新闻素养及对舆论的敏感意识也有待提高,因此,他们无法对舆论进行正确引导,可能导致部分网民不良价值观甚至畸形心态的扩延。如2009年7月24日,吉林通化钢铁公司股权调整引发职工不满,民营企业派驻的总经理被活活打死。新闻跟帖几乎一边倒地赞扬通钢“工人阶级了不起”,幸灾乐祸于“打死个把资本家有什么了不起”。这种绝大多数参与者与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基于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称为“泄愤事件”。久而久之,畸形心态会通过“泄愤情绪”迅速蔓延,使网络舆论成为“泄愤的平台”。

  剖析网络舆论监督误区的内在成因

  网络舆论监督之所以出现这些误区与网络本身、广大网民以及整个社会体制是分不开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从传播者角度来看。

  传统媒体的缺席与盲从。从理论上来说,网络舆论的特点使任何人在网络上都有传播信息的可能,但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接受网上发布的信息。相比于网络媒体,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在事件的调查报道、原因分析、经验总结等方面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更能形成高质量的舆论监督,然而在许多新闻事件中,正是传统媒体的“失语”与“乱语”导致事实真相不被揭露,许多流言蜚语混淆视听,进而影响了舆论的形成。

  网络传播者良莠不齐。网络传播者作为网络的“把关人”,在杜绝有害、虚假、黄色等信息传播,向大众提供真实、快速、全面的信息等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由于现有的网络传播者良莠不齐,缺乏专业素养,在对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舆论进行控制和引导时,经常出现误差。尤其是在众多BBS上所谓的“楼主”,他们也只是普通网友,在履行“把关人”职责上难免出现个人偏差,这就导致了许多网络舆论误区的出现。

  商业公司有目的的炒作。为了追求自己的商业利益,一些网络媒体或者“网络推手”热衷于炒作一些“莫须有”的网络事件,通过被炒者、策划者、发布者(写手、网络编辑或社区版主)、传统媒体和网民的联合互动,推波助澜,吸引人们对某事、某人或某品牌的关注,而作为其中重要环节的网民只是盲目跟风,被人利用。

  第二,从受众角度来看。

  网络受众的群体构成偏低龄化和低学历。中国的网民社会是个特殊的群体,它不等于公民整体,它的构成也与整个社会结构不一致。根据2010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仍旧偏低龄化和低学历:30岁以下各年龄段网民占全部网民的59%,初中和小学以下学历网民分别占到整体网民的27.5%和9.2%,大专及以上学历网民只占23.3%,并呈下降趋势。这些网民大多是28岁以下的一些青少年,他们缺乏系统的知识体系和法律意识,他们习惯以娱乐的视角来审视社会,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游戏人生,责任感的缺失使得他们根本不顾及当事人的感受,只是一味地追求娱乐的快感,这些都将导致网络舆论的偏差。

  网络受众媒介素养不高。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导致网民没有道德的约束,不受任何审查,任何人只要进入网络,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他们任意在网上发布言论,致使不同声音迭起。同时,由于他们媒介素养不高,众多网民缺乏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不能够分辨是非,盲目跟风,发泄在现实生活中积累的情绪和怨气,由此就造成了网络舆论的散乱性。

  第三,从社会机制来看。

  社会监督体制的发展不平衡。一个社会的合理发展取决于完善的运行机制,尤其是正常的社会监督体制。“以各级纪委为监督主体,发挥网络监督的辅助作用,在程序操作上实行合理分工和授权,严格控制系统运作的关键点,保证所有监督问题、意见、建议都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处理,这才是一个合理的监督机制。”而在我国,由于发展的制约,以及许多相关监督部门职能的缺失,网络监督大有“甚嚣尘上,越俎代庖”之势,这不利于“网络媒体”这一社会公器的健康发展。

  相关法律的不健全。随着网络的发展,我国正在一步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继出台。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清晰明确,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总体上还不适应互联网普及的进程,打击网络舆论侵权违法行为有一定难度等,这些导致网络舆论监督难以在适当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违法或侵权现象难以处理和纠正,进而出现了“舆论审判”、“人肉搜索”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社会病态心理的蔓延。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各阶层、群体利益的调整,这既给公众带来了新的解放感,也带来了新的社会压力。自我利益的唤起、社会风险的加大、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得社会原有的价值体系受到强烈冲击。人们的心理结构失衡,紧张、焦虑、困惑、不满等社会情绪浮动,浮躁心理流行,情绪型等非理性舆论大量生成而无处宣泄,开放虚拟的网络,给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积累了心理压力又无处宣泄的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释放出口和良好的传播空间。于是乎,在网络上,他们可以不顾及任何后果,大肆渲染一些病态心理,制造“沉默的螺旋”,享受着掌握舆论的快感,造成社会风气的不良发展。

  结语

  一个事物的发展必然是在曲折中前进的,网络舆论监督亦是如此,我们在看到它优点的同时,更应该认识到它在发展中所陷入的误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的放矢”,从而引导网络舆论监督的文明理性发展,使互联网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通过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新兴媒体建设,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